马拉松亲密事件,谁是侵权风暴背后的蝴蝶
在气象学上有一个理论,叫“蝴蝶效应”,大意是指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旨在说明事物发展的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小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极大差异。
这次发生在无锡马拉松的亲密事件亦是如此。一段跑友发布的视频在网络发酵,网友展开“人肉搜索”,甚至关联到上市公司远光软件名誉董事长陈利浩,导致其个人名誉受损、公司股价波动。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那究竟谁才是引发这场侵权“龙卷风”背后的蝴蝶呢?
一、拍摄者是否侵权?
客观上,是这位参加马拉松的跑友拍摄了视频,并发布到网络平台。但从视频看,拍摄者拍摄视频的初衷是记录马拉松起跑前的画面,展现参赛选手的热情,并非刻意针对被拍摄的男女。
根据规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比如游客在人群密集的景点拍摄以风景为画面主体而不是以特定自然人为画面主体的风景照,不可避免地会将在场其他游客的肖像摄入照片之中,此类行为不存在不正当性,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同时视频内容是参加马拉松这一大型公共活动,其拍摄行为并非刻意针对被拍摄者,也非采用偷拍或恶意记录的方式。因此,在隐私权方面,拍摄者的行为较难被认定为侵权。
二、传播者是侵权
这里把是否的“否”去掉了,因为这些人实打实的是侵权。
视频被曝光后,随着传播逐渐变了味儿。一些网友和自媒体为了追求流量,仅凭视频中的画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事件进行大肆报道和渲染,对被拍摄者的关系进行恶意猜测和传播,甚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他们扣上各种负面的帽子。
尤其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其与远光软件名誉董事长陈利浩这一特定自然人相对应,称之为“野鸳鸯”“捉奸”,还有网友捏造“婚外情”等虚假事实进行传播,构成名誉侵权。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侵权
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侵权重点要看其是否知道用户在实施侵权行为,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比如对一些以发表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为手段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上述行为或者收到投诉等情况下,未采取删除、屏蔽等管理措施,导致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公共空间不等于法外之地,尊重他人权益是文明社会的基石。
这句话有些人不懂,也不要紧,那就少说点闲话,少干点闲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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